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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万城市“低保”补助涨20%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09:14 新文化报

  我省增拨1.2亿元,将用于城乡困难群众生活保障,46万农村“特困”年人均得150元

  本报讯 (记者 王瑾 通讯员 郭义民綦殿学)省委、省政府决定增拨专项救助资金1.2亿元,用于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此项措施落实后,全省137万城市低保对象的月人均补助标准将提高近20%,其中享受分类施保照顾的大病重病人员、严重残疾人员、优抚对象、70岁以上的老人、低保家庭领养孤儿、子女就学导致生活困难、突遭严重灾害、单亲低保家
庭成员等特困对象的平均补助标准将提高20元;46万名年人均收入低于625元的未享受过制度保障的农村特困人口,也将得到年人均150元的救助,以此为标志,我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已初步形成。

  城市低保对象提高补助标准由11月份开始执行。农村特困户基本生活救助资金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年底前一次性发放,今年人均约150元。

  我省目前确定救助范围为上年人均收入低于625元、现行农村社会各项保障措施未覆盖的农村特困家庭,同时下列对象给予重点救助:主要劳动力残疾或长期患病的困难家庭;赡养人无力赡养、单独居住的孤寡老人;无力保证子女享受义务教育的困难家庭;收养或领养孤儿的困难家庭;因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已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畴的农村特困户,仍按原办法保障。

  据悉,今后特困人口的确认由救助对象申请、村民代表会议评议、乡镇政府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办理;经核实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及时退出救助范围。农村特困救助对象这样确定

  各乡镇将2003年4月农村特困户普查登记确定的特困户名单交村委会评议并公示7天,由村委会提出具体评议意见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对救助对象情况审核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和救助意见报县(市、区)民政局;经民政局审批送财政局核准备案,以户为单位发放由省民政厅统一印制的《农村特困户救助卡》,重新登记,建立救助档案。新闻编辑: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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