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煤矿安全紧急通知 做好“一通三防”遏制事故发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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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09:22 河北日报 | ||||||||
本报11月29日讯(记者王巍)为深刻汲取陕西省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11·28”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省政府办公厅今天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重点产煤市县和煤矿企业,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认真而不是敷衍地、扎实而不是形式地、具体而不是笼统地抓好我省煤矿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 通知指出,我省是煤炭开采大省,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至关重要。近一段时间以来
通知强调,要认真汲取邯郸市峰峰矿区牛儿庄煤矿和武安市德盛煤矿透水事故的教训,加强防治水工作。严禁超层越界开采,严禁擅自开采受奥灰水威胁的下组煤,严禁开采各类保护煤柱。加强防探水工作,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切实防止透水事故发生。 通知要求,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矿井,要立即进行停产整顿。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立即停产整顿:通风系统不合理和通风设施不完善的矿井;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矿井或工作面;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装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或未按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采取有效措施的;低瓦斯矿井未装备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的;存在火区的矿井中火区管理和有害气体监测治理不到位的;受水害威胁的矿井防治水措施不到位的和擅自开采下组煤及各类保护煤柱的。上述停产整顿矿井,必须经市、县两级政府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我省还将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严格煤炭市场准入。通知要求,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对不具备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予颁发许可证,从源头上加强对小煤矿的安全管理。凡在2005年1月13日之前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一律立即停止生产。对于拒不停止生产的予以处罚,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