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运时评:需要反思的不仅仅是事故本身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09:2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据最新统计,河北沙河“11·20”矿难已造成68人死亡,国务院调查组正着手事故的调查处理;而包头“11·21”空难黑匣子破译工作已完成,事故调查工作有了新的进展。这两起相隔一天的重特大事故的处理,正按既有程序“走着”:查找原因,处理一批责任人,总结教训,以及马上启动发生事故领域的全国范围安全生产大检查。 当然,所有这些都是有必要的,但查阅一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度中心11月22
一是在今年三季度安全生产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孙华山指出,煤矿生产、水上安全、危险化工品生产、交通安全等行业事故频发,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 二是据央视对沙河矿难的追踪报道,沙河火警大队收到火灾报警的时间是上午十点,而矿工最早发现火灾的时间是上午八点,在这之间的两个小时中,矿主想自行解决问题,擅自安排三批矿工到井底下救人,又没有给这些矿工任何自救的设施,结果造成10名救援矿工遇难。 疑问也由此产生:在宏观层面,明知“煤矿生产、水上安全、危险化工品生产、交通安全等行业事故频发,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为何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在微观层面,《安全生产法》颁布已两年、国家查处瞒报事故声势浩大,矿主又何以有胆量“自行解决问题”? 记得两年前大连空难事故发生后,一个关于飞行安全的“海恩法则”成为了高频词汇,其说的是:一起重大的飞行安全事故背后有29起事故征兆,每个征兆背后还会有300起事故苗头。 显然,在征兆、苗头都已经明了的情况下,事故还是难以避免,甚至在事故之上再发生事故,需要反思的就不仅仅是事故本身,而更应该是如何对待事故。 事实上,就在沙河矿难中被困矿工还没有完全被救出,11月28日,陕西省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又发生瓦斯爆炸,现已发现25具尸体,尚有141人被困井下。 因此,当前我们要做的,不应只是哪里出事故上哪里处理事故,更应着眼于如何少出事故或不出事故。而这需要社会各界特别是相关职能部门,真正把《安全生产法》以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为重点,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为手段,立足于把事故预防的精神落到实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