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原外经贸厅副厅长受贿四千余万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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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09:34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石家庄11月29日电(董智永、丁力辛)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9日在保定市对河北省原外贸厅副厅长李友灿受贿案公开宣判,依法裁定驳回李友灿的上诉,维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9月10日作出的一审判决。原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李友灿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审理查明,上诉人李友灿在担任河北省政府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副厅长兼河北省机电
作者:董智永 丁力辛 (来源:南国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