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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黄为何频频“扫”出人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09:48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张贵峰

  11月27日晚,北京顺义区白辛庄村的一家小录像厅内,五六十名正在看黄碟的民工突遇警方检查。民工撞倒小屋的石棉瓦墙逃离时,有二十余人慌乱中跌进深达6米的化粪池,第二天,已有两名民工被确认遇难,是否还有死亡民工未被发现尚不清楚。(详见本报A16版)

  又是一起“扫黄”扫出人命的悲剧性事件,而主角偏偏又是农民:今年5月,浙江海宁石井村村民吕海翔,由于被当地警方认为有嫖娼行为而带走,不久便在押解途中奇异地溺水身亡;8月,福建来京青年郑金寿和女友在公园聊天,被四名联防队员索要“罚款”,随后遭殴打追赶,慌乱之际,坠河身亡……

  为何原本情节并不复杂的治安管理行为,频频酿出人命?聚众播放黄色录像,无疑也是违法行为,但是即使按照《治安管理条例》,被禁止的也只是“制作……传播淫秽录像”(第32条),并没有将“观看”也列入惩处范围,当众观看淫秽录像即便有错,那也只是个道德问题,执法者不应冲着所有观看的民工而来。

  但既然如此,为何一声“警察来了”,就会让几十人慌不择路、望风而逃?显然,我们没有理由简单地指责民工们不懂法、权利意识不强。他们漂泊在大都市挣几个血汗钱,有多不容易,没有人比他们更懂得,在当地执法人员面前,躲避是不被罚款的最好选择。虽然,从新闻报道中看,警方最终只是追赶而没有缉拿他们,但既然他们并没犯多大的法,又何必苦苦追赶?

  20多人掉下去后,警方除了“从旁边找了几根棍子伸向化粪池”,就没有更好的救助方式?《警察法》(第21条)中不是写着“遇到公民人身……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的规定吗?即便当时警察对亲自下池救人感到为难,那么在岸上直接施以援手或者提供更有效的救援设备也做不到吗?执法,除了抓人、追人,就没有别的内容了?或者说是因为嫌这些人太脏、卑贱?难道执法的态度也要根据对象的不同而分三六九等?

  对于处在化粪池里的民工们,警察绝不能袖手旁观。也许一般人可以这样想这样做,但警察却没有权利如此选择,因为他们执掌着服务大众的社会公器、肩负着扶危济困的神圣使命,何况“保护弱者权益的水平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试金石”!身处社会底层,干着最辛苦的工作,挣着微薄且常常被拖欠的工资,劳作之余满是娱乐的缺乏、性的苦闷,这个时候,“以人为本”的关爱尚嫌不够,还禁得起多少冷漠相向的“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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