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赔29万元被告不服提出上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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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10:13 每日新报 | ||||||||
《天降沥青桶砸残老汉》后续张家民 新报讯 【记者张家民】记者获悉,本报11月26日《天降沥青桶砸残老汉》一文报道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的被告赵某,在一审法院判令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29万余元后,提出上诉。
年近古稀的老人贾某在楼下经过时,被楼上掉下的沥青桶砸中颈部,造成其颈部活动度丧失50%。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令施工人员的雇主———装饰店老板承担赔偿责任,房屋租赁者和施工人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报报道该案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法官表示,鉴于此案被告已提起上诉,本案最终结果还要看二审法院的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