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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安厅开展内部评议政行风工作对照“镜子”找差距 评出最佳和最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10:15 公安部网站

  从11月16日至12月15日,吉林省公安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刑事、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窗口服务等13个单位,进行内部民主评议政行风工作。

  此次参加评议的警种有刑侦、经侦、治安、禁毒总队,出入境管理局,派出所工作指导处、监所管理、经济文化保卫、法制处、公共信息网络监察、控告审诉处,刑科所和安康医院。评议内容主要有促进经济软环境建设情况,依法行政和行政效能情况,解决损害群众
利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情况,服务质量和廉政建设情况。如在依法行政和行政效能上,看是否严格依法办事,存在推诿扯皮、不作为和乱作为以及工作作风懒散等问题,是否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政令畅通,依法行政;在服务质量上,看是否存在敷衍塞责、办事拖拉、效率低下和“冷、硬、横、推”等现象,是否切实解决群众反应的热点难点问题。

  评议的方法采取定向调查和代表评议两种方式进行问卷调查,调查结束各占50%。定向调查即由厅党委成员、厅机关非参评单位、领导机关(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政法委)、各市州公安局进行投票评议;代表评议即邀请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省厅警风警纪监督员20人,由参评单位提供服务单位确定20人,采取随机走访群众20人对参评单位进行评议。评议以满意率、基本满意率和不满意率计算。根据年度综合“内评”结果,满意率排在前3位的为最佳单位或部门,不满意率最多为最差单位。年内发生重大恶性涉软案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的,确定为最差单位。对评为最佳单位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评为最差单位的按今年6月份签定的《吉林省公安机关政行风建设责任书》的规定,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取消单位和班子成员评先资格,对连续两年被评为最差的单位,对“一把手”做组织调整或责令引咎辞职。(张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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