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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头店老板兼职拉皮条判1年罚1.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10:26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闽侯一家洗头店的老板赵某充当皮条客,并让卖淫女在自己的洗头店内进行交易。昨日被闽侯法院判了1年刑,还罚了1.5万元。

  据悉,2004年4月29日,被告人赵某安排卖淫女谢某到他开的洗头店,双方讲好嫖娼价格后,赵某即安排谢某某和翁某到其屋内嫖宿,从中收取“中介”费用。在嫖宿时,被闽侯县公安局上街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

  N本报记者 郑建彬/通讯员/陈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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