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医院门诊 假医生操起美容刀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10:27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福州某区级医院将门诊部二楼的房间,租给他人开设“整形美容科”,当地林女士在此做了整形美容手术,结果手术失败。近日,鼓楼区法院作出判决:这家医院负连带责任,与租赁者一起赔偿林女士14166元,并退还林女士手术费1500元。 案件回放:林女士来到设在这家医院门诊部二楼的“整形美容科”,没想到美容整形手术失败。更让她始料未及的是,为她做手术的“周医生”没有执业医师资格证。林女士找
法院调查查明,2002年9月12日,这家医院将门诊部二楼的两间房屋,出租给周某,并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但只约定周某应该自觉纳税,不得违法经营,没有审查周某是否拿到了执业医师资格证,也没有要求周某在房屋的明显位置将出租情况公示告知。今年3月27日,林女士以为周的美容整形科是该家医院开设的。 法官说法:周某没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却为林女士做美容整形手术,其行为属于非法行医,所以周要对失败的手术负主要责任;医院把门诊部的房间租给周某,让其开展与医院的医疗活动范围有关的整形美容科,就应该知道,如果没有在明显的位置将出租情况公示告知,到周某处就诊的患者,就会误认为周是该门诊部的工作人员,所以医院也应该对周某所做的手术负有一定责任。 N本报记者 郑建彬/实习生/陈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