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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未审验 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10:35 三秦都市报

  近日,发生在北京的一起诉讼提醒广大车主,驾驶执照必须及时审验,否则一旦出现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将可能会拒绝赔偿。

  2003年11月,王女士为自己的小轿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综合责任险和附加险全车盗抢险。今年1月12日,经王女士许可,辛某驾驶该小轿车外出时发生交通事故。王女士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金18万余元。而保险公司拒绝赔偿。随后王女士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查明:王女士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合法有效合同。该保险合同的第五条明确规定,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或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车,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或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均不负责赔偿。驾驶王女士车辆的辛某在今年1月驾驶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所持驾驶证审验合格期至2003年12月。法院认为,辛某持未经审验的驾驶证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免除赔偿责任。

  记者了解到,大多数保险公司的合同里都有类似的条文,在此提醒广大车主,一定要及时审验驾照。

  本报记者 张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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