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收费标准要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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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12:45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李茗实习生熊海霞)记者从正在召开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获悉,会议正在对《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以规范和促进我省的民办教育事业。 不得抽逃投入资产
条例草案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依照申办报告或者学校章程履行出资义务。可以以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无形资产等形式出资。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应当与举办者的其他资产相分离。举办者不得抽逃资金,不得挪用办学经费。 民办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具备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聘任的专业技能课教师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民办学校教职工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岗位聘用、业务培训、教龄和工龄计算等方面,应当与公办学校的教职工同等对待。 收费标准要公示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客观、真实、准确,载明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地址、收费标准、证书发放等有关事项。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可以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国家对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民办学校向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按照隶属关系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并公示;向接受非学历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按照隶属关系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民办学校学生入学后提出退学的,学校应当按照省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手续。 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乘车优惠、评选先进、医疗保险、助学贷款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同等的权利。 【新闻资料】我省有民办学校3000多所 据省教育厅厅长胡致本介绍,根据2003年的统计,我省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及机构共3134所,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民办短期职业技术培训和社会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及高等学校。在校生89万人,教职工6.59万人,固定资产62.42亿元,校园占地面积3.57万亩,是全国的民办教育大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