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弊端制约出租车发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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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12:45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李茗实习生熊海霞)昨天开始举行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省交通厅厅长乌小健指出了制约我省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的五大弊端,提出必须通过立法途径解决出租汽车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据悉,省人大常委会已经开始就《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草案)》进行审议。 弊端之一缺乏统一科学规划
据不完全统计,我省目前拥有出租汽车3万余辆,其中客运出租汽车近2.5万辆。乌小健认为我省出租汽车业发展的首要问题是缺乏统一科学的规划。由于多年来的多头管理,导致政府运力投放失控,盲目增长,使极为短缺的公共资源得不到合理配置。 弊端之二非法经营冲击合法经营 由于非法经营冲击合法经营的现象突出,正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维护和保障。某些县区合法经营者仅占到当地出租汽车总量的十分之一,非法经营引起了合法经营者之间的直接冲突,导致了一些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发生。 弊端之三现行管理存在制度缺陷 主要是缺乏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发展要求的市场准入机制。全省范围内存在行政审批,招标、拍卖,经营者有偿使用多种准入方式。各个设区市与所属县在准入方式上也多有分别。市场准入方式不统一,一方面造成了经营者进入市场条件的差异和不公平,直接影响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利益,另一方面加剧了出租汽车市场的相互封锁、分割和经营者之间、相邻地区之间的矛盾。 弊端之四管理至今无“法”可依 由于国家尚未制定有关出租汽车管理和发展的法律、法规,各省主要依据建设部、交通部颁布的规章进行管理。两部规章的局限性又导致各市县政府制定“办法”、“规定”、“通告”等规范性文件,设定暂扣车辆等强制措施加强管理。其合法性往往不为广大出租汽车从业者理解和接受。 弊端之五内部经济关系不合理 我省出租汽车经营环境和市场秩序还不是很好,市场主体行为还不够规范,服务质量也有待提高,企业内部经济关系不合理的问题仍很突出。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使用者在这些方面的投诉、反映仍然比较普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