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提高女职工生育待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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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12:49 扬子晚报 | ||||||||
本报无锡电 记者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无锡将提高市区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有关待遇。 据了解,这次的生育待遇调整分两方面,一是提高生育医疗费定额标准。生育医疗费(包括顺产、难产、多胞胎)定额标准由原2300元调整为3000元;二是提高流产医疗费定额标准。流产医疗费定额:怀孕不满三个月的由原150元调整为300元;怀孕三个月以上不满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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