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京打工摔残 法院判赔4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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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14:24 法制晚报 | ||||||||
超生子女抚养费雇主照赔 本报讯(记者杨京瑞)来京打工的25岁青年闫海峰在给雇主干活时摔伤了,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可雇主提出不能给 他超生的第二胎抚养费。记者今天上午获悉,海淀法院判决雇主赔偿闫海峰4万余元,其中包括他两个孩子的抚养费。
2002年10月3日,闫海峰受鑫民盛压型板厂指派,为客户搭置摄影棚。在高空作业时,挂吊篮的钢筋钩突然断 裂,他从7米多高的半空中摔下。经诊断,闫海峰为肋骨多根多处骨折及肺、胸、肾多处挫伤,法医学鉴定为十级伤残。闫海 峰认为厂里仅支付其医药费1.4万元不合理,因此要求支付被抚养人生活费、伤残赔偿金等66917元。 厂方在开庭时强调指出,违反计划生育超生的第二胎不能获得抚养赔偿。 法院最后认定,闫海峰和厂方形成雇佣关系。厂方不同意给付闫海峰超生的第二胎子女的抚养费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