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石事件波及证监会 权力过大还是力不从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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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15:34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北京11月30日消息近日,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副处长王小石涉嫌以权谋私,出售证监会发审委委员名单,被检察机关逮捕。一名小小副处长的被捕之所以引起舆论一片哗然,是因为他所在的单位正是近年来麻烦不断的中国证监会。于是,证监会再次成为众矢之的,几乎所有的评论都不约而同地批评证监会权力过大,要为由此造成的权力寻租负责。 据《环球》杂志报道,一位著名股评专家直言不讳地指斥“中国证监会是全世界权力
中国证监会是世界上权力最大的证监会吗?内行人都清楚,美国证监会的权力远比中国证监会大得多。根据美国《证券法》、《交易法》以及其他法律,美国证监会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对任何已经违规、正在违规和将要违规的人进行调查,它可授权任何员工和官员对任何人发出传票,缺席者将被诉至联邦法院强迫其出席。一旦美国证监会将违规者起诉到法院,违规者将被科以重罚。相比于美国证监会“弗远无界”的权力,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权力是不是有点儿相形见绌? 中国证监会最遭人诟病的莫过于其发行审核权力。但是我们应该看到,从20世纪90年代的行政审批制,到2001年的核准制,再到2004年的保荐制,中国证监会在发行权力的改革方面已经取得了长足进步。遗憾的是,很多既得利益者还是不满,非要中国资本市场一步到位,像美国一样实行注册制。但是,我们有美国那样完善的法律制度、成熟的市场机制和普遍的诚信意识吗?事实上,世界上有一半左右的国家,尤其是转型国家,仍然实行行政权力主导的核准制。在法律不健全的前提下,实行“主动式执法”的行政监管,恰恰有助于克服司法系统“被动式执法”的不足。 就“王小石事件”这一具体案例而言,中国证监会对于官员泄漏发审委委员名单一事当然难辞其咎。不过,笔者要追问一句:如果发审委委员们个个都清正廉洁,如果上市企业都遵纪守法,这个发审委名单又价值几何?何况,证监会改革后,发审委名单已经公开,这个漏洞算是堵上了。 表面上,证监会负责所有上市公司的审核,但是内部人都知道,有很多巨无霸型的“超级公司”,证监会对于它们的上市发行和市场行为根本无力干涉。别忘了,中国证监会不过是一个隶属于国务院的部级单位,它没有美国证监会那样独立超然的地位。 那些批评证监会的评论家们应该扪心自问:中国有比证监会更国际化、透明化的政府部门吗?腐败是一连串事件 那么,为什么这个市场化程度最高的部门一而再、再而三地被人诟病呢?原因在于,公众和评论家认定中国证监会应该对蓝田事件、基金黑幕、银广厦案等一桩桩资本市场的丑闻负全部责任。 我并不想为证监会推卸责任,只是想提醒大家,资本市场的腐败往往是“一连串事件”,而批评者不幸只看到了其中的个别环节。先拿信息造假来说,以证监会的人力物力,根本不可能对所有的公司材料进行实地调查并去伪存真,它只能对中介机构(会计、审计和券商)提供的信息进行技术性判别。而中介机构是直接与公司打交道的,某种程度上,它们才应该负直接责任。所以,美国世通公司丑闻出现后,倒闭的不是美国证监会,也不是纳斯达克,而是安达信会计事务所。侧重于事后审查,而不是事前审批,这应该是对市场行为进行监管的世界潮流。 也许我们应该多想想,为什么腐败不断发生在资本市场?如果把企业上市比作一股可怕的洪流,那么我们是像鲧一样用一块“息壤”去堵截呢,还是像禹一样去疏通呢?如果,中国的企业能够以更低的成本,从民间获得更多的自有资本,或者从银行获得更多的信贷资本,又怎会千军万马、不惜代价地挤向资本市场?如果,我们的法律赋予证监会和法院对违规企业彻底调查和严厉惩罚的权力,又怎会有那么多上市公司铤而走险?如果,我们建立资本市场的主要目的不是为国有企业“输血”,又怎会出现股市长期低迷,以致没有政府“救市”就苟延残喘? 既然资本市场的腐败是一连串事件,那么我们应该致力于建立一系列制度来解决,而不是让某一个部门来背黑锅。来源:《环球》杂志 责编:余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