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长:通过审计让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露原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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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18:06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11月29日电(记者刘世昕) 财政财务收支数额大的地区和部门、有财政资金分配权和行政审判权的部门、重要国有骨干企业的领导人,将是今后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 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今天召开的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上说,要通过审计和科学评价,揭露做表面文章、搞短期行为,盲目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行为。
目前,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评价指标体系已经逐步规范,但评价党政领导干部的政绩指标还在探索阶段,由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人事部和审计署共同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正在探索建立科学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体系。 李金华说,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包括:要坚持以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为基础,检查评价领导干部在有关经济活动中的职责履行及廉洁自律的情况。 对党委领导干部,重点检查重大经济和社会发展决策及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方面的情况; 对政府领导干部,重点检查重大经济和社会发展决策事项、政府财政资金管理,尤其是重大财政支出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状况、政府负债等方面的情况; 对部门领导干部,重点检查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主要是预算执行情况、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情况以及为了履行部门职能所采取的有关经济措施情况; 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重点检查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以及重要经营决策、重大投资项目情况等。 李金华强调说,在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不仅要核实财政财务收支等经济指标,还要注意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经济指标的变化对社会指标和环境指标的影响,关注经济活动的结果对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不仅要审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经济业绩是否真实,还要评价经济业绩的取得是否经得起实践检验,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李金华透露,为了进一步确立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地位,审计署已将经济责任审计写入《审计法》修改稿。明年,审计署将与有关部门配合,重点研究起草《经济责任审计条例》,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对象、内容、程序及审计成果的运用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