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高院原副院长娄小平受贿被判11年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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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18:35 新华网 | ||||||||
新华网海口11月30日电(记者卜云彤)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娄小平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30日被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12月,三亚市政府下达行政决定文件,将南滨农场西北部的566公顷土地的使用权收归三亚市政府管理。南滨农场于1997年1月向海南省政府申请复议,海南省法制局行政复议处干部温志鹏(已判刑)承办此案。南滨农场场长叶世桂多次找温
1997年5月11日,温志鹏收到叶世桂送来的一张金额为60万元人民币的活期储蓄存折,温志鹏向娄小平报告为40万元。次日,温志鹏自留1万元,并把1万元和打“埋伏”的20万元共21万元存放家中,其余39万元存银行供娄小平炒股。自1997年5月16日起,娄小平利用电话委托的方式在“冯雪飞”账户进行股票买卖,至1998年9月调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时,该股户资金经娄小平炒作已亏损21万多元。 1997年5月16日,海南省法制局召开主任办公会议,娄小平在会上提出了同意将争议地使用权归属南滨农场的意见。后来根据省政府6月20日的行政复议决定书,566公顷土地重新划归南滨农场。 另外,娄小平个人财产中有85.3万元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