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名字有望成为酒的商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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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19:57 法制晚报 | ||||||||
国外有拿破仑酒、林肯轿车、丘吉尔香烟,国内可否采用伟人姓名作为消费品的商标?在昨天由上海市商标协会等单位主办的天宏首届知识产权(商标)国际论坛上,鲁迅的长孙周令飞透露,曾被驳回的“鲁迅”酒类商标注册,已由有关方面启动复审程序。一旦复审通过、注册成功,“鲁迅”有望成为消费品的商标。(11月29日《新闻晨报》) 注册“鲁迅”商标不影响后人缅怀
而由“鲁迅酒”注册申请失败,笔者不由得想到了“尊者讳”。“尊者讳”现象在我国的历史中非常普遍,不仅皇亲国戚,连达官显贵的名号,都有着严格的“名讳”之规,犯忌者甚至有掉脑袋的危险。如今虽然进入了21世纪,但“尊者讳”仍然残存于人们的思想观念和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鲁迅酒”注册申请失败以及由此引发的争论,恰恰说明生活在现代社会的许多人,依然被“尊者讳”所困扰。 对伟人的确应该尊敬,但是并非所有试图使伟人回归凡人与民间的努力,都是对伟人的亵渎和藐视。实际上,用伟人姓名注册商标,使用以伟人姓名命名的商品,并不妨碍我们对伟人的尊敬和缅怀。国内有以孙中山先生的名字命名的中山装、中山路,有以红军将领左权的名字命名的左权县,有以抗日英雄张自忠的名字命名的张自忠路,国外也有拿破仑酒、林肯轿车、丘吉尔香烟……将美酒与“鲁迅”二字相联系,不仅非常妥帖,而且不失为纪念鲁迅先生的一种好方式。 傅新 注册“鲁迅”商标有损先人英名 将“鲁迅”注册为酒类商标,不能不说是一种很具“商业价值”的创意。但是这种“创意”,将“鲁迅”丰富的文化底蕴转化为“商业”品牌,笔者以为还是慎重办理为好。 首先,以“鲁迅”注册酒类商标,有损“鲁迅”形象和英名。自1918年鲁迅首次发表中国现代文学史上第一篇白话小说《狂人日记》开始,就奠定了中国新文学运动的基石。对“鲁迅”这个名字来说,他已经成为中国现代社会共有的精神和文化财富,属于“伟人”系列,而并非只有其后人才能享有其“姓名”的“独家”拥有权。其次,以“鲁迅”名字注册商品商标,将带来巨大的负面效益。一旦“鲁迅”商标注册成功,那中国几千年来涌现出的数百、数千文化名人乃至皇亲国戚的后人,也岂不都有了将先人名字注册的资格? 其实,我们继承和保护先人优秀文化遗产的方式方法很多,未必就非要在吃上、喝上、穿上、用上等打“先人”的主意,也未必非要将先人的名字注册成商标,才能体现出对先人的“尊敬”。 卫龙 class=B14 colspan=3> 作者:2004年11月3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