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劳动局长参与非法劳工中介被判1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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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20:05 新华网 | ||||||||
新华网郑州11月30日电(张西、筱文)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11月30日宣布,河南省获嘉县原劳动就业局副局长都振海,隐瞒非法中介真相,大量骗取欲出国务工人员的钱财,并由此引起一系列恶性事件。近日,都振海被法院终审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诈骗的赃款予以收缴。 法院审理表明,现年53岁的都振海原任获嘉县劳动就业局副局长,2001年9月30日,
通过这一手段,都振海先后组织61人持旅游签证到阿联酋务工,致使他们不能合法上岗;部分人员劳保条件差,不能及时领到工资。2003年6月15日,一名务工人员触电死亡事件,未能妥善处理,造成不良的国际影响。另外,有28名劳务人员已向都振海交付了费用而未出国。都振海在非法组织劳务输出的过程中共收取有关人员费用近191万元。除去支出,他从中骗取26万多元,非法占为己有。 9月14日,被告人都振海一审被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诈骗的赃款予以收缴。都振海不服一审判决,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审被告人都振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釆用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