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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珠海市城改办秘书组组长受贿案一审判决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22:37 珠江晚报

  本报讯(记者苏振华 通讯员苏倩雯)原珠海市城改办秘书组组长吴×卓受贿案(见本报10月30日05版)本月开庭一审。记者昨日获悉,香洲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3年8月,吴×卓任珠海市城改办秘书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人民币183000元 、港币5000元、美元1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吴×卓于2000年12月向承建香洲某旧村改建项目工程的徐X春借款人民币230000元,其中尚未归还的人民币120000元为其收受的贿赂,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法院不予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其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触犯的刑律及罪名成立。

  法院认为,吴×卓归案后能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并提供重要线索,帮助侦破了其它案件,有自首、立功表现;另外,吴×卓后来退还贿款人民币132500元、港币13000元,减轻了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依法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珠江晚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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