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院原副院长娄小平昨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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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01:2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据新华社电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娄小平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1月30日被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12月,三亚市政府下达行政决定文件,将南滨农场西北部的566公顷土地的使用权收归三亚市政府管理。南滨农场于1997年1月向海南省政府申请复议,海南省法制局行政复议处干部温志鹏(已判刑)承办此案。南滨农场场长叶世桂多次找温志
1997年5月11日,温志鹏收到叶世桂送来的一张金额为60万元人民币的活期储蓄存折,温志鹏向娄小平报告为40万元。次日,温志鹏自留1万元,并把1万元和打“埋伏”的20万元共21万元存放家中,其余39万元存银行供娄小平炒股。 1997年5月16日,海南省法制局召开主任办公会议,娄小平在会上提出了同意将争议地使用权归属南滨农场的意见。后来根据海南省政府6月20日的行政复议决定书,566公顷土地重新划归南滨农场。 另外,娄小平个人财产中有85.3万元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 (卜云彤)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