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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不安全最高罚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01:48 新京报

  全市今起实施单位内部安保条例,警方将对重点单位进行风险评估

  本报讯 (记者王姝通讯员张永红)自今日起,《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开始在北京市全面实行。

  按照条例规定,北京各幼儿园如存在严重治安隐患,逾期未整改,将被处以最高上限
10万元的罚款。这是记者昨日从全市单位内部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上获得的消息。

  据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副局长张强介绍,《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专门规范单位治安保卫的法规,条例明确规定了对“违规”单位的处罚标准:“单位内部存在严重治安隐患,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单位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将被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直接负责人将被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此前,北京对治安隐患单位的处罚标准是最高上限3万元,对责任人的罚款额度是200元。

  据介绍,北京警方现已开始全面筛查全市各企事业单位,从中选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并将对金融、供电、供水、供热、通信、邮政、学校、医院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从是否有治保制度、专职人员、探头等技防设施方面给各单位打分,并将对幼儿园、学校采取有针对性的保卫措施。各幼儿园如果没有治安保卫机构,或者未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将被处以最高上限10万元的罚款;幼儿园保卫工作负责人也将被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一月前,针对北新幼儿园等刑事案件,北京市教委曾专门下达文件,要求各幼儿园必须聘用在公安机关登记的正规保安。但有关人士透露,截至目前,仍有部分幼儿园出于费用等各方面原因,未聘用保安员。报料线索一经采纳,奖金至少百元,还将进行线索评奖,奖金最高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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