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黄骅市政府拖欠商家货款 结算仍要强行打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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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03:00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沧州电(记者刘树鹏) “按理说,打折应该由买卖双方协商。市政府买俺的东西,本来已经谈好价格,可付款的时候,不征求俺的意见,硬要按他们内部议定的折扣价结算。”近日,黄骅市某水产门市的老板李先生对记者诉说了他的苦恼。 李先生介绍,2003年中秋节前后,黄骅市政府办公室人员分几次从他的水产门市取走了部分鱼、虾,价值3335元,当时没有结账,只给打了白条。此后,一年多的时间里,李
几天前,黄骅市政府财务科的人电话通知李先生,要给被拖欠的商户统一结算,让李先生按货款的八五折开具发票。李先生对“八五折”提出了质疑,对方称,是他们商量后决定的。李先生询问如果不同意怎么办,对方称,“那就等着吧!”而且等多长时间“就没准了!” 李先生认为,货款拖欠了一年多,本来就赚不了多少钱,若强行打折,就要赔本了。他也表示,即使要打折,也应该和商户商量,而不应该是他们自己内部商量。 黄骅市政府财务科一名孙姓负责人告诉记者:“之所以要按八五折结算,是因为对方当初的定价过高,这是财务科商量以后决定的。” 沧州市浮阳律师事务所主任韩甫政表示,从合同法的角度讲,政府作为一方当事人,并没有特殊性。价格变更需要政府和商户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而不能把一方的决定强加给另一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