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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员须考核上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04:4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喻奇树)记者昨日从重庆市贯彻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作座谈会上获悉,从12月1日起,重庆市从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人员必须取得监察员资格才能上岗,凡不符合规定的必须尽快纠正。

  据有关官员介绍,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必须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依法委托的符合监察条件的组织实施,其他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行使监察执法权,以前不符合该规定的做法要
尽快纠正。

  据了解,重庆市现有劳动保障专职监察员200余人,除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外,平均每个区县只有4名专职监察员,而重庆劳动保障监察涉及的监察对象大约在400万人,因此,现在的人员状况远远不能适应开展监察执法工作的要求。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要求,从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人员必须取得监察员资格才能上岗。各区县(市)要对现有的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清理,未按规定参加上岗培训、考核的人员,原颁发的劳动保障监察员证件由发证机关负责收回,予以注销,并撤消其劳动保障监察员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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