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吵升级 初中男生被捅进医院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04:4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11月24日,重庆五十中初三年级发生一起学生群殴事件,一女两男住进了医院,其中一名男生腹部中刀,伤势严重。昨日,记者就此采访该校负责人时,对方表示:“事发偶然,学校对此并无责任!” 男生行凶连捅两人
昨日,记者在市急救中心见到了受伤的男生王谢(化名),他腹部缠着厚厚的绷带,表情痛苦。 据王谢讲,他是五十中初三3班的学生。11月24日中午,同班的雷英(化名)和另一个女生吃完饭后,在教室外的走廊上嬉戏,两个女生把走廊上的电灯开关一开一合地玩耍。这时,隔壁初三4班教室里走出一名男生陈闯(化名),他对雷等人呵斥道:“你们两个犯贱呀,把灯拉来拉去做啥子?”两女生一听就恼了,当即与陈争吵起来。随即,双方争吵引来陈闯班上的另外3个同学,两帮人越吵越凶,进而大打出手。 正在这时,雷英班上的男生田壮(化名)过来劝架。田一把拉住4班一名叫郭伟(化名)的男生手臂让其不要争吵,郭一甩手骂了句:“关你屁事!”在拉扯中,田壮突然感觉自己臀部有点“润”的感觉,一摸才发现是血,而他背后的郭伟正杀气腾腾地瞪着他;田正欲反抗,郭又扑上来朝其腿上捅了一下,田应声倒在地上。 “见田壮被人杀伤了,我就跑过去抱住行凶的郭伟,但他杀红了眼,又用刀捅了我一下!”王谢称,当时,他冲上去只是想让郭放下刀,没想到对方狠狠地朝他肚子上“来了一下”,他当即痛得弯着腰再也站不起来了。 伤者暂无生命危险 群殴事件发生时,一名老师正好路过这里,他赶紧通知了班主任和校长。不久,受伤的几名学生被110救护车接到市急救中心医治,肇事者则被石板坡派出所的警员传讯。 事发后,学校垫付了1万余元医疗费。昨日,主治医生高医生讲,送来的三个小孩都没有生命危险,王谢伤情最重,进来时左脸上有一条4厘米长的刀口,脸上共缝了9针,而其左下腹穿透。另外,田壮的屁股和腿被捅,现在出现了双腿无力的情况,不知道是神经系统受伤,还是因为流血过多;女生雷英额上有淤血,需进一步观察。 校长称学校无责任 据了解,这次涉及群殴的学生大多只有15岁左右,行凶的郭伟用的是一把折叠水果刀。 昨日,记者在五十中采访了张校长。张校长表示,事发后,学校态度积极,不仅垫付了部分医药费,还配合警方对此事进行了调查。目前,卷入这次事件的8名学生(3人住院)已被学校停课。在谈到学校是否应该对此事负责时,张校长称:“事发偶然,学校对此没有责任,况且平时校方也对学生进行过相关教育!”张还举例说:“这好比一个市民在解放碑步行街跌倒,那是否意味着市长该对此负责呢?” 律师说法 学校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对此,重庆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张忠均律师认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未尽职责范围内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张指出,在此事件中涉及的当事者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其监护人应负主要责任,学校应对学生的心理及活动进行了解和处理。在此事件中,学校显然未尽到相关义务,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记者罗暄 新闻链接 同事欺生小青工不服杀人被擒 本报讯 (记者罗暄)昨日上午,大渡口茄子溪一建材厂内发生血案,一名19岁的杀人凶手案发后20分钟就被警方擒获。 上午8时30分,建材厂内机器轰鸣,几个工人正忙着加工大理石。这时,工人牟某叫新来的小工蒋志军去加工一批新来的大理石。因在厂里的资格较老,牟某的口气多少带有命令的口吻,蒋听着很“刺耳”,假装没听见不予理会。牟某和蒋为此争吵起来,进而动起手来。打斗中,牟某挥起板凳把蒋的头砸伤了。 这时,一旁的工人吴兴明忙上去劝架,混乱中,吴挨了蒋几拳。顿时,吴火冒三丈,挥起拳头打蒋志军。蒋赶紧朝外跑,边跑边拔出随身携带的一把自制匕首,朝吴当胸刺去,吴顿时血流如注,倒在地上。 事发后,工头何某闻讯赶来,赶紧叫人将受重伤的吴兴明送到厂医务室,吴最后不治身亡。案发不到20分钟,接到报警的茄子溪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准备外逃的蒋抓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