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员受贿25万获刑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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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05:22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杨文钊通讯员周星星)在百姓心目中,事业单位的仲裁委员会是“清水衙门”,但我市仲裁委员会的书记员王某,却利用职务之便,受贿达25万元。日前,王某被渝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判有期徒刑11年。 据悉,这是我市首例仲裁委员会书记员因经济问题被判刑。
1997年,通过招聘,王某上任市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事务部任书记员。2002年10月,该委员会受理市电力公司与聚金实业公司预售商品房纠纷仲裁案,并指定王某为该案书记员。 因该案标的大、争议大,仲裁庭需对标的物评估。重庆万隆方正会计师事务所所长李某(已被起诉)得知后,经人介绍认识了王某,并许诺给予20%%-30%%的高额回扣,以图揽得评估业务。 王某遂利用职务之便,向单位推荐万隆方正会计师事务所。万隆方正所遂愿后,分3次向王表示感谢,费共计25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