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外女生刺死同学案一审判决 罗卡娜被判死刑(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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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05:25 重庆晨报 | ||||||||||
今年23岁的罗卡娜原是北京外国语大学培训中心二部学员,28岁的李春霞是她的同班同学,二人一起租住在北外东院南平房13号院内。 今年7月9日早上,二人因琐事发生激烈冲突,罗卡娜便拿起西瓜刀猛刺李春霞10余刀,致其死亡。 在法庭审理中,罗卡娜辩称案件起因是对方先向自己撞过来才打起来的,因害怕对方夺刀伤害自己,才持刀下意识地扎向李春霞,后来见李春霞侧卧在院门外十多米的地方,她就同其他人一起报了警。她的辩护人认为李春霞有一定的责任,罗卡娜在案发后有积极救助的行为,遂请求法院对罗卡娜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通过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证明李春霞有责任。案发后,罗卡娜虽有救助的意思表示,但她本人并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不能认定为罗卡娜有救助行为。罗卡娜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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