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撬门抢钱又施暴两强奸犯被判重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07:15 深圳商报

  【本报讯 】(深圳商报记者乔会清通讯员冼晓莉)昨天,宝安区法院举行公开宣判大会,二名涉嫌抢劫、强奸的重犯受到严惩。

  撬门时装店抢钱又强奸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7月23日凌晨5时许,周朝伙同“阿彪”、“狗仔”窜至宝安
区松岗镇谭头商住楼C35栋QQ时装店,撬开厨房后窗翻入室内,用鞋带将睡在一楼的胡某君、杜某某和睡在二楼的胡丽某绑住,并抢去3被害人的手机4部及电池、人民币3000元及金戒指、金项链、银行卡等物。在此过程中,周朝和“阿彪”还分别对杜某某和胡某君实施了强奸。案发后,公安机关于同月29日将被告人周朝抓获归案。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朝既犯抢劫罪,又犯强奸罪,应对其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

  草地上遇情侣起歹念

  2004年9月22日22时许,被告人史社明在宝安区松岗街道碧头文武学校附近,见被害人袁某(女)与其同事杜伟在草地上闲坐聊天,遂起歹念。史社明上前用随身携带的木棍打了杜伟一棍,袁、杜二人见状即分头跑开。稍后,被害人袁某经过该处返回宿舍时,再次被史社明拦住殴打,并用手掐住袁某的脖子致其昏迷,接着将袁某拖入附近的草丛中,欲强行奸污袁某。袁某醒来极力反抗,被告人史社明用嘴咬掉袁某左侧乳头,又用手强行插入袁某的阴道,致袁某的会阴裂伤和直肠裂伤。被告人史社明见袁某再次昏迷且下身流血不止遂逃离现场。后附近群众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于次日凌晨将被告人史社明抓获归案。被告人史社明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乔会清通讯员冼晓莉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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