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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假释案件多年零投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08:04 天津日报

  本市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胡然高暄

  本报讯(记者胡然通讯员高暄)在本市不久前结束的“高、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大检查”结果显示,自1998年至今,没有检察机关提出纠正意见和其他机关提出意见的案件,也未发现违法违纪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现象,和审判人员收受贿赂、徇私舞弊、枉法裁判及社会反映强烈的裁判不公案件,纪检监察部门关于减刑、
假释案件多年为零投诉率。目前,本市减刑、假释案件的平均审限约为1个月,高院的结案期限平均为10天。这是记者昨天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的情况。

  为了进一步贯彻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维护司法公正、保证刑罚的正确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各高、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减刑、假释工作专项大检查的通知》精神,市高级人民法院专门制定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减刑、假释工作专项大检查实施方案》进行部署,并下发所辖两个中级人民法院抓紧落实。这次减刑、假释工作专项大检查的范围是1998年以来,重点是2001年以来各高、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为:人民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基本情况;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基本做法;减刑、假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检察机关提出书面纠正意见案件的办理情况。根据部署,在8至10月的自查工作中,高院和两个中院认真查找问题,改进不足,努力把大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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