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字型桌提讯蕴涵人文关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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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09:06 北京日报 | ||||||||
张富英 据报道,人字型桌日前摆进北京顺义区检察院提讯室。这是检察官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准备的一张特殊提讯桌。提讯时,两位检察官与被提讯未成年人各占人字型桌一张,充分体现人权的平等及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保护。
将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提讯模式中独自坐在角落里改为人字型桌提讯,虽然只是提讯室席位之间距离、高矮层次的改变,然而却蕴涵着司法的人文关怀,笔者以为此举值得赞赏。 或许,有人认为让犯罪嫌疑人与检察官围桌而坐,成何体统,岂不乱了“规矩”,有失检察官威严,甚至觉得是善恶不分。其实,这只是一种习惯思维,是对法律的偏颇理解。在没有被法院审判之前,对案件事实需进一步了解、澄清和判定,没有必要将犯罪嫌疑人搞得神情那么紧张。 未成年被告人年龄尚小,生理和心理尚不成熟,他们往往十分恐惧和害怕经历庄严的提讯场面,供述极易出现两个“极端”:一是由于紧张,对犯罪事实不敢供述或陈述不清;二是由于胆怯,别人问什么就承认什么,造成提讯供认不实。 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于寻求正义得以伸张的“庄严”、“肃穆”的司法仪式和法庭规则,而对一些特殊案件的司法仪式中人文关怀的因素则顾及不够。而近年来,我国在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践行上,不少地方司法机关依其职能已屡有创新。人字型桌式的提讯不过是又一例新的佐证。“圆桌审判”、“暂缓起诉”、“社区服务令”等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的新举措我们都还记忆犹新,伴随着鲜活的司法实践,这些创新在得到最高司法机关认可之后,正在着力向全国推行。 毫无疑问,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教育和挽救,良好的司法环境不可或缺。从这个意义上看,北京市顺义区检察院人字型桌式提讯的启动和探索,代表着司法机关基于自身职能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挽救的一种努力,是应当鼓励与赞许的。网络编辑:刘春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