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部法规今起实施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09:10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12月1日,将有25部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始实施。国家级法规16部,地方级法规9部。其中,直接涉及公众利益的法规有《传染病防治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等。此外,还有国家行政部门对土地、粮食、税收、建设工程、机动车、药品、机电产品等方面进行监管的法规、规章。
《传染病防治法》 尊重公众知情权 与1989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比,修订后的《传染病防治法》突出体现了几大变化:建立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制度,隐瞒、谎报、缓报者将受惩处;强化实验室安全,严防病原体扩散;严防医院成为传染源,医院不得拒收传染病病人;乙肝携带者等不再受歧视,法律给予平等地位;传染病病人权利受保护,个人隐私受尊重。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捍卫劳动者合法权益 国务院发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工资、保险等九类事项实施监察,并规定,单位拖欠工资款逾期不付,双倍赔偿;瞒报工资或人数最高可罚三倍款;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将处罚款1000元到5000元不等。此外,用工单位重大违法将向社会公开。《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两类财产可对外转移 为满足个人合法财产对外转移的合理需求,便利和规范个人财产对外转移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了移民财产和继承财产可对外转移,对于保护个人法定财产权利、推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防止给非法资金外流提供渠道,《办法》规定申请人申请对外转移的财产应是本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不得与他人有权益的争议;外汇管理部门不受理司法、监察等部门依法限制的对外转移财产申请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转移的财产、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财产、涉及未结案的刑事或民事诉讼案件的财产的对外转移申请。 《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及收费管理暂行规定》 防止药品价格欺诈 国家发改委《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及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对中标药品零售价格与核定、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过程中的收费行为作了明确的规定。为防止价格欺诈和低价倾销,《规定》指出,中标药品的零售价格,由招标人按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作价办法自行核定,并按照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执行。招标采购的医疗机构,应在其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对中标药品零售价格进行公示。中标药品零售价格的核定,实行以中标价为基础顺加规定流通差价率的作价方法。属于政府定价范围的药品,中标零售价格不得超过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用地必须预审 为制止违法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行为,国土资源部出台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4修订)》。比较2001年的《国土资源部关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新《办法》的核心内容主要体现在,强调任何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必须经过预审环节;建立建设项目用地分级预审制度;明确规定,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的项目,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新《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预审是批准、核准建设项目前的必备环节。 (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