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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今起实施 有望根治欠薪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09:25 新华网

  深圳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今起实施 明确工资支付期限有望根治欠薪并具示范意义

  “出来混,迟早都是要还的。”然而,在欠薪追讨无果、屡屡投诉无门的情况下,作为欠薪链条中最底层的弱者,实在难以平静地等待这个“迟早”。于是在“事闹得越大,越容易引起重视,问题也就越好解决”错误想法的指使下,跳楼、爬塔吊、上路阻断交通等恶性事件一再发生。

  治理欠薪,是一个综合工程。摘掉这颗毒瘤,仅仅治标是不够的,否则就会“年年清欠年年欠”。《深圳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今天开始实施,对珠三角治理欠薪具有示范意义。

  在我们推出的这组报道中,你将感受到因为工程款被拖欠,一个项目经理的人生怎样被改变;你将了解到劳动监察部门“里外不是人”的辛酸;你将认识到欠薪导致的“用工荒”恶果;你将体会到难解的欠薪链条。

  “干了这么多年劳动监察工作,对那些年年欠薪的‘老油条’早就憋了一肚子的气。不过12月1日之后,对那些拖欠工人血汗钱的无良老板,不但要让他加倍赔偿,还要罚到他肉疼为止,好好出一出心里的这口恶气。”

  这是记者前几天和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处的一名基层检查人员聊天时所听到的原话。他所说的这个“12月1日”——也就是今天——是《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实施的日子。“我们整个深圳劳动系统,我想也包括所有的深圳市民,都对《工资支付条例》寄予了厚望。”

  欠薪企业违法成本几乎为零

  “年年清欠年年欠”,这是不少市民形容每年一度的工资发放情况大检查的顺口溜。而这,也是劳动监察部门遭遇的尴尬。

  记者曾多次跟随劳动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到欠薪企业执行检查,最直接的感受就是追讨欠薪中的“无力感”。由于没有完整的工资支付法律规范文本,劳动监察部门在追讨欠薪时,只能依照1995年制定的《劳动法》的配套法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以及其它规定中的相关条文来执行。但是,且不说2004年的现实与1995年相比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并且《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的内容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直接导致了执行中的混乱。

  最关键的是,这些条文中缺乏相应的处罚措施,对于有欠薪行为的企业缺乏威慑力。“欠薪企业的违法成本几乎为零,造成欠薪行为普遍化。”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林根局长反问记者:“连多久不发工资算拖欠都没有明确的规定,你说我们怎么去治理?”

  “正因为如此,早在1999年我们就开始酝酿为工资支付立法。经过5年努力,终于修成正果。”管局长感慨道。

  变“劳动合同关系”为“劳动关系”

  在欠薪追讨的过程中,突出问题之一就是用人单位明明拖欠了员工工资,但因为种种原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结果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而且越是劳动强度大、社会地位低的工种,这种现象就越明显。而在以往的《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中,对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必须先行责令整改,如拒不整改才处以每人50元的罚款,监督和处罚力度显然不够。

  张国玖表示,现实情况是,一些劳务工或者是缺乏法律意识,或者急于找工作根本不敢要求签合同。如果一味强调合同是劳动关系成立与否的唯一要件,就偏离了《工资支付条例》最初制定的目的——保证每一位劳动者获得应得的报酬。所以,深圳市《工资支付条例》对于约束范围的描述是:深圳市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适用于本条例。虽然“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关系”仅有两字之差,但对劳动者权益的维护却有质的区别。

  “先行垫付”解决建筑行业欠薪

  建筑行业一向是欠薪的“重灾区”。“《工资支付条例》能不能解决好建筑行业欠薪的问题,是衡量它是否成功的最重要的指标。”张国玖表示。

  分析建筑行业欠薪的原因无非两个,一是部分工程建设规模大于计划规模,到结算时超出预算,建设方与施工方对应付工程价款的认定产生纠纷。二是相当部分的房地产项目是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开发商自知不具备支付能力,有意拖延结算。

  因此,《工资支付条例》用了专门的三个条款来规定建筑行业欠薪,而核心就是先行垫付。条例规定,在建筑活动中,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等单位违法将工程发包、分包或者转包给未经工商登记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组织或者个人,该组织或者个人拖欠员工工资的,发包单位应当向员工垫付拖欠的工资。

  同时《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包方拖欠员工工资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就是说,如果建筑企业违法发包,包工头跑了,那建筑企业必须先垫付工资,再去找包工头追究责任。”张国玖解释说。

  重罚违法欠薪企业

  “未制作或者保存工资支付表的;未向员工提供工资清单的;以现金方式支付工资,未将工资支付表提供给员工签收的,可罚款1万至5万元。”

  “支付员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以实物等非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的,可罚款3万至5万元。”

  “被举报、投诉的用人单位在劳动保障部门监督检查工资支付时,拒绝提供本单位工资支付相关资料或者隐瞒事实、出具虚假资料或者隐匿、毁灭相关资料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视情节轻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对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上这些条款,被誉为是《工资支付条例》最实质的部分——重罚欠薪企业。对此张国玖表示,“重病下重药”,虽然经济处罚不是目的,但一定要增加企业违法欠薪的成本。

  同时,为弥补员工在被欠薪期间的物资和精神损失,《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员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补足低于部分之外,必须向员工支付低于部分总额200%的经济补偿金。而欠薪企业,除全额支付员工工资外,还要支付拖欠或者克扣工资总额25%的经济补偿金。

  《工资支付条例》的出台,对在全省甚至全国欠薪问题久治不愈的情况下,深圳此举无疑具有极高的示范价值。但立法就真能解决这一切问题了吗?

  深圳市政府法律顾问室的曹叠云博士认为,立法只是给了相关部门一个执法的依据而已,很多事情不是说一立法就能立竿见影的。欠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除了法律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外,还涉及到诸如社会信用体系建立的问题,农民工和用人单位的法律观念问题,解决这些问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还有很多立法外的问题需要整个社会、多部门、长时间的合作,比如法律的普及问题等等。

  6年追款路苦不堪言——一个项目经理的“被拖欠人生”

  如果没有那次意外,不满20岁就到广州打拼的李刚(化名)的人生,也许完全会是另外一番光景:工作顺风顺水,事业蒸蒸日上,吃、穿、住、行都在一种非常“宽松”的经济背景下过得悠然、舒适。

  1998年,在完成了他从业以来独自承担的最大的项目以后,600多万元被拖欠的工程款由此彻底改变了李刚的人生。6年的时间里,尽管身心俱疲,但他不得不——几乎是每个月都到广州近郊的那个村办企业,像挤牙膏一样一点一点地催要欠款;为了“躲避”讨债者,他有家不能回,并不得不在广州度过寒冷的新年。

  600多万工程款被拖欠

  1985年,李刚开始涉足建筑行业;1990年,20岁出头的他告别了与水泥、砖瓦相伴的沉重体力劳动,成为一个管理者;其后,他开始了单独或者与别人合作承建工程的项目经理经历,并顺利地完成了几项工程。

  1995年、1996年,李刚接手了广州近郊某村的两个项目:“社员住宅楼”、“住宅综合楼”承建工程,这是李刚在建筑业单独承担的最大的工程,也是他在建筑领域所承揽的最后一单工程。

  1997年、1998年,两项工程顺利完工了,李刚还没来得及品尝那份成功的喜悦,接踵而至的600多万元的工程欠款彻底将他打入了人生的低谷:工程款拿不到,工人的工资就没法支付;工钱拿不到,工人们对跟着李刚干活也失去了信心;失去了对工人的号召力,被工人“抛弃”的李刚无法、也不想再去承揽别的工程;那笔为数不菲的欠款犹如一座横亘在李刚面前的大山,6年的时间里,他一直没有跨过去。

  一点点“牙膏”应付追欠者

  为了维持生活,同时也为了追债和躲债,李刚选择了在广州做点小生意,而一旦有空闲时间,他就会赶往那两个村办企业去追要欠款,而这一“追”就是6年。

  谈到那些往事时,李刚仰头靠着沙发好一会儿,摇着头连说:“不堪回首,不堪回首啊!”他说,这6年里,最难过的是逢年过节的时候,每年过年的时候,当年曾跟着他一起干活的附近村民就会到他家要工钱。

  “尽管工人理解了我的苦衷,但我心里一样是不安,所以我的手机号一直都没变,是为了让他们都能联系上我。”与一些无良的建筑商、包工头不同,离开建筑行业6年多的李刚,一直恪守着他的信用原则。

  李刚在坚守着他对工人的承诺,但债主——那两个村办企业却一直没有明确的还款计划。每次李刚去追债时,对方都很客气,但“没有钱”的回答却总是让李刚空手而归。在李刚不懈的奔波下,那两个村办企业也会像挤牙膏一样,断断续续拿出几万元或者十万元给李刚一个交代。

  都是村委换届惹的祸

  “说到底是因为村委换届造成了拖欠迟迟还不清。”事后李刚在分析那两个村办企业的拖欠原因时如是说。

  “你能说他们没钱吗?根本不是!那钱都到哪里去了呢?因为村干部是村民选出来的,所以他们一定要想方设法‘讨好’村民,村集体的钱就尽量多地拿去分红了,而对于上届村干部的欠债,则是能拖就拖。”

  尽管6年的追债每每都是失望而归,但李刚却始终没有失去信心,“村办企业是跑不掉的,而且现在政府又这么重视欠薪问题。”正是因为这种信心,李刚始终没有想到去采用极端的方式要债。

  “迟早都是要还的!”,但没有人告诉李刚,这个“迟早”会是什么时候。

  劳动监察部门:在冷漠与围攻夹缝中生存

  在追讨欠薪者的眼里,他们就是“政府”,是追薪者的希望所在;在拖欠者面前,他们什么都不是,是前来找晦气的。

  “迎接我们的经常是凶狠的狼狗,而不是人。”

  “不是我们去调查老板,而是老板在审问我们,通常老板坐着,而我们站在一旁。”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一科科长方德良说,劳监工作者到企业为工人讨工资的时候,没人招呼、冷面孔都已经见怪不怪了。“我们单位一些女同事最怕去工厂了,因为迎接我们的经常是很凶狠的狼狗,而不是人。”方德良说,企业员工或者老板见到他们的第一句话通常就是“你们是干什么的!”而当他们说明来意时,企业就会以老板不在、财务人员不在、负责人不在等诸多借口来拖延时间,甚至有时候那个人明明就是老板,他却说自己是打杂的。“动不动以投诉来威胁我们。”方德良说,有些单位在劳监工作者要求其签名确认违法事实时,突然转变态度,指责劳监工作人员态度不好,动不动就说要投诉。

  “我们接到投诉就要办,负责人不在就要等。”

  在劳动监察人员到达现场,而欠薪问题仍难解决的时候,有些激动的务工人员就会把矛头指向劳动监察人员。据方德良介绍,劳工采取过激行为来抗议企业拖欠工资时,他们经常被围困。

  他介绍说,2001年底,广州广园中路某酒店因拖欠员工半年工资,100余名员工把酒店团团围住。劳监工作人员接到110转来的电话时,立刻赶到酒店进行多方游说、协商。但是100余名员工却把矛头指向劳监工作人员,要求劳监人员命令企业马上还清拖欠的所有工资,但是濒临破产的企业却无法拿出资金。结果100余名员工把6名劳监工作人员围住,从晚上8点一直持续到凌晨4点,在防暴警察的干预下才疏散。在被围困的9个小时里,劳监人员不准喝水吃东西,甚至连上厕所都不准。“我们接到投诉就要办,负责人不在就要等,没有工作时间这个说法的。”方德良说。据介绍,很多劳监工作者因为工作时间不规律,慢性胃炎已经成为很多劳监工作者的职业病。

  “我们戏称自己有时候是‘谈判专家’,有时候像‘江湖大佬’。”

  劳监投诉涉及的人很多,关系很复杂,处理起来难度大,也耗时。要想将问题处理好,劳监工作人员就必须做通各方面的工作,提出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来解决问题。“我们有时候戏称自己是‘谈判专家’,有时候也挺像‘江湖大佬’。”方德良说,做各方面人员的调解工作是劳监工作人员的主要工作,“我们没有办法,只能将心比心,尽量从各自的角度为他们提供方便,通过讲道理,通过协商来解决。”

  据了解,很多打工者法律意识非常薄弱,根本不知道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甚至连欠条都没有。”方德良说,正常的投诉渠道是劳动者到他们的信访办或者他们科直接投诉,但是现在很多劳工只知道把事情闹大,结果有道理的反倒因为破坏了别人的财物或者妨碍了公共交通而变成了无理,甚至还有因此坐牢的。

  “工人排着长长的队领工资的时候,我们的心头大石总算落下!”

  “工人排着长长的队领工资的时候,我们的心头大石总算落下!”方德良说从接到投诉,特别是接到从110转过来的突发事件开始,他们的心就一直悬着。

  因为拖欠工人工资的企业一般大都经营不善,有些甚至老板都跑了,所以联系起来特别困难,而即使那些能联系到负责人的案子,大部分企业也都是态度冷淡、不合作。“我们的想法跟那些被拖欠工资的劳动者一样,只有看到他们真的把钱拿到手里才安心。”

  (策划 姚伟新 撰文 毕式明 陶达嫔 严丽君 陈 默 唐 梦 杨昌梧 黄丽颖 张丽春)(责任编辑:常黎明)(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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