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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内部安保条例实施 隐患不改最高罚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09:2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1日电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今天起,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正式实施,这是中国第一部关于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的国家性法规。该条例规定:企事业单位逾期不整改治安隐患,造成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的,对单位最高可罚10万元。

  《条例》明确了“第一责任人”的作用,由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
卫工作负责。对于单位逾期不整改治安隐患,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司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条例》中不仅规定了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要求、保卫人员的职责,还明确规定,对企事业单位安全工作有监管职责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安机关在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公安部将要出台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具体释义,北京市公安局也将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拟定关于《条例》的具体细则。(庞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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