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通”强制消费:是为了国家利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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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09:43 新周报 | ||||||||
《新周报》记者胡静 当有人告诉你手机卡是“国有资源”时,你可能一笑了之,但如果是手机卡经营部门借“国家资源”之名侵占消费者 利益,这就值得怀疑了。安徽合肥的高永发就经历了一次这样的遭遇:他自己使用的一张普通手机卡,竟然被冠以“国家资源 ”之名,被强制使用达三个月之久。
今年5月,高先生看到联通公司推出一种名为“130炫卡”的手机卡。办理A种套餐可以用15元的月租发300 条短信,B组套餐可以用25元月租发800条短信,而且每天晚上九点到次日早上八点还可以享受网内0.1元、网外0.2 元的优惠通话费用,办这种卡还不需要身份证。高先生高高兴兴地办理了A种套餐。 在使用过程中,他不小心将手机卡锁定,只好将这张卡拿到当地的联通公司请求解锁,但工作人员告诉他,由于他当 初购买时没有用身份证登记注册,所以不是注册用户,要解锁的话,还要重新注册。因为手机内还有80多元费用,高只好重 新注册,并花了20元解锁。 “注册后,我开始进入一个盲区,被联通公司牵着鼻子团团转。”高先生这样形容自己的遭遇。 事情的变化是这样,一个月后,高先生要到阜阳一个计算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工作。离开合肥前,他拿着这张卡来到 当初办理的营业厅,要求为他销户,工作人员告诉他必须要用满三个月才能办理,而且,销户必须在购卡时的所在城市进行。 见如此麻烦,高先生提出干脆不退了,要求自然销户,却被告知,作为注册用户,他必须缴纳每个月15元的月租, 直到他销户那天为止,这期间不按时缴纳的滞纳金等全部由用户承担。无奈之下,高先生离开了。 好容易到了第三个月,高先生从阜阳坐车来到合肥再次要求退卡,却被告知退卡必须提前一个月预约,并在联通公司 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我当时真是差点没气背过去”,高先生说,“他们那种盛气凌人的样儿,好像他们联通公司的制度比宪 法还大。” 在买卡4个月后,高先生终于脱离了手机卡制造的“苦海”:这时候,他的卡上已经没有一分钱。后来才知道,要退 掉这个卡,还真要把卡里面的钱消费完。 高先生一算,自己为这张卡花去的办理和补办费用、车费、食宿费用和请假被扣奖金等加起来竟超过了500元。 就此,记者向中国联通合肥分公司求证,证实高先生的说法属实。 中国联通合肥分公司总经理工作部一位陆姓工作人员说,高先生在其处购买该手机卡的时候,签订的协议书上就写着 这样的条款,他在上面签了字,就表示承认了该条款所规定的各种要求,应该不存在事后追悔。对于他的额外损失,联通公司 愿意致电表示歉意。 该工作人员说:“手机号码是国家的资源,为了保护国家利益,不得不对用户采取一些限制手段。” 对于联通公司这样的说法,湖北省消费者协会谢艳处长认为:联通公司要求消费者在购买卡后三个月才能销户,并且 要求必须用完卡里预付话费是一种强制消费行为。消费者有选择使用和不使用某种商品的自由和权利,任何个人或企业不得强 迫消费者购买或使用自己产品或者服务。至于买卡的时候和消费者签订的合同属于格式合同,在这个合同里单方面加重消费者 的责任,免除自己的责任,是不合理的,甚至可以视作无效合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