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乐福超市违法经营抽大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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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09:43 新周报 | ||||||||
《新周报》记者陈智民 11月18日至11月28日,武汉三家“家乐福”超市举行购物抽大奖活动:凡购物满60元者,就有机会获得“ 奇瑞”轿车大奖。 11月22日,记者来到位于武汉市洪山广场的家乐福超市。超市门前广场挂着“家乐福
随着人流,记者来到超市二楼购得129元的商品,排队10多分钟后,凭购物发票换得一张抽奖券。 据负责兑奖的服务员透露,家乐福超市经常搞这样的促销活动,特别是遇到“五一”、“十一”等节假日,每次活动 时购物的人都比平时的人多得多。 记者以顾客的身份咨询了家乐福超市店长秘书彭女士。彭说,这次促销活动是为欢庆家福乐建店六周年而搞的,武昌 、汉口、汉阳的三家家乐福同时举行,奖品是一辆价格4万多元的“奇瑞”轿车。 就武汉国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是否与家乐福合作促销一事,记者以参与此次购物抽奖者的身份向武汉国瑞汽车销 售服务有限公司咨询,该公司的负责人胡先生告诉记者:“家乐福是在我们这里买的奇瑞轿车,价格是4万多元,他们说是要 搞活动用。” “这样的购物抽奖活动是违法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系的黎江虹教授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当竞争法 》第二章13条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 黎教授说,五千元为心理关卡,超过了五千元,更有刺激性,诱惑更大,完全变为利益诱惑,来误导消费者,抛开了 商业企业经营管理、内在品质、品牌塑造的本义,变成了不健康的竞争。而这种不健康的竞争对其它同行业来说就是不公平的 竞争。所以国家要禁止。 武汉大学珞珈律师事务所的张卫兵主任律师说,三家店只有一辆轿车,利润肯定超过奖品,追求利润是目的,所有的 高额有奖销售都是利用了消费者的无知,利用了消费者的“求利”心理。这显然是违法的,必须予以禁止。 武汉市工商局武昌公平交易直属分局的余局长告诉记者:“这是违法的,高额有奖销售扰乱市场秩序,必须立即制止 ,现在我们就开始调查此事。”11月23日,记者再次向余局长询问调查情况,余说:“现在我们正在做外围调查,已经拍 到了一些照片,而且也找到了几个参与购物抽奖的证人,待证据取完后,一定会严肃处理。” 对此,市工商管理等部门明确表态:此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应立即打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