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吉林市给网络新闻立规矩不得擅自开展短信业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09:50 新文化报

  本报吉林讯(记者高庆华)记者昨日了解到,吉林市在全国同类城市中率先制定的一部地方性法规——《吉林市网络新闻监督管理条例》,日前已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待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实施。这标志着吉林市的网络新闻将结束无序状态。

  《条例》对新闻网页的建立及登载内容的管理、链接和转载网络新闻的管理、重要新闻网上发布的管理、开设电子公告栏目的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规范限制,市及市以下新闻单
位不得建立新闻网站,经批准后可在国家和省级重点新闻网站上建立新闻网页登载新闻。但是,其在网上发布的重要新闻,须经吉林市网络新闻宣传管理办公室审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建立新闻网站(页);非新闻网站(页)不得擅自登载新闻,不得进行涉及网络新闻的网上现场直播活动;互联网站(页)不得擅自链接境外新闻网站和转载境外新闻媒体、互联网站发布的新闻;鉴于一些互联网站发送有害短信,《条例》规定,互联网站(页)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新闻短信业务;《条例》还对开设电子公告服务栏目作出明确规定,要求拟开设电子公告服务栏目的互联网站(页)应设专职管理员,并定期向市网络新闻宣传管理办公室上报栏目情况。互联网站(页)提供电子公告服务栏目,不得涉及时政内容(新闻网页除外)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条例》中明确界定,其所称的网络新闻,是指在互联网上登载的时政新闻、社会新闻、文化新闻(不含娱乐新闻)。 新闻编辑:杨光


 【评论】【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彩 信 专 题
犬夜叉
封印的半妖犬夜叉
3DMM
温柔妹妹之3D篇章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