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给网络新闻立规矩不得擅自开展短信业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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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09:50 新文化报 | ||||||||
本报吉林讯(记者高庆华)记者昨日了解到,吉林市在全国同类城市中率先制定的一部地方性法规——《吉林市网络新闻监督管理条例》,日前已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待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实施。这标志着吉林市的网络新闻将结束无序状态。 《条例》对新闻网页的建立及登载内容的管理、链接和转载网络新闻的管理、重要新闻网上发布的管理、开设电子公告栏目的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规范限制,市及市以下新闻单
《条例》中明确界定,其所称的网络新闻,是指在互联网上登载的时政新闻、社会新闻、文化新闻(不含娱乐新闻)。 新闻编辑:杨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