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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甥女“炒”了工厂 工厂“炒”了她舅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09:50 新文化报

  因没劳动合同,被辞退的郭萍未要回工资;这种情况下,找出曾在单位工作的证据很重要

  本报松原讯(记者王小野)11月26日,郭萍突然接到了厂里辞退她的通知,她觉得挺委屈——“干得好好的,怎么把我辞退了?”郭萍说,事后她听工友们讲,这是因为与她同厂的外甥女菲菲(化名)不干了,在要工钱的时候,惹怒了厂长,于是牵连了她。

  菲菲称,她是今年7月25日通过招工进入松原市嘉得利炬业亚麻纺织公司的,一个月后,她被转为正式工人,按件计酬,“我9月份挣了80元,10月份挣了200元钱。”

  由于挣钱不多,工作时间长,菲菲准备另找工作。11月25日,菲菲找到丁厂长辞职,丁厂长表示辞职可以,但要扣除学徒时的费用120元。“我当时表示不理解,就跟厂长争论起来,但最终没领到11月份的工资。”

  郭萍说:“我是菲菲的舅妈,比菲菲早几天进厂。”郭萍讲,11月26日下午,她接到厂里的通知:“你被辞退了。”她当时去找丁厂长,可丁厂长没有说明辞退她的理由。“听工友讲,因为菲菲跟领导吵架了,就牵连到我了。”

  郭萍说,辞退她可以,可得把她该得的工资给她,可几次找厂里,厂里都不给。厂里的理由是:“她的布还没有织完,也不知道有没有次品,如果有是要扣工资的。”郭萍担心,由于厂里没与她签订用工合同,她的这笔工钱可能要不回来了。

  11月30日11时许,记者与郭萍、菲菲来到嘉得利炬业亚麻纺织公司。说明情况后,丁厂长只表示,郭萍是她辞退的,当被问及辞退郭萍是什么原因时,丁厂长说:“辞退个工人还得跟你说?”随后便走出办公室。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松原市劳动局仲裁科,据一位韩姓工作人员讲,如果职工无故被开除,单位应该为其结算剩余工资;如在工作期间,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只要能找出其在该单位工作的证据即可。此外,如果对单位辞退存有异议,被辞退人可到松原市劳动局劳动仲裁科提起申诉,如属于劳动争议范围之内的,他们将受理;如不属于,可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面对此种情况,郭萍表示,她将向有关部门咨询,不排除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新闻编辑: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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