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部企事业治保法规实施 保安没有搜身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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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10:17 时代商报 | ||||||||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保卫部门没有限制人身自由和搜身的权利,在发现违法犯罪情况时,没有处理权而应该及时和公安机关取得联系。”沈阳市公安局经保分局局长王雪财明确表示。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公安局了解到,建国以来针对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保安保卫工作制定的第一部法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理》(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日起
背景:执法依据不适应发展 目前,经保工作的执法依据是1997年公安部和国家经贸委联合制定下发的《国有企业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但是这种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工作范围限制在国有企业的做法已经不适应实际发展。 单位治安保卫工作一直没有立法,仅靠公安机关部署工作的方法开展工作,不适合依法治国的要求。各方面对单位内部保卫工作重视不够,保卫机构、人员职能不清,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弱化。 内容:单位是第一责任人 《条例》中明确了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主体,对单位保卫工作实行单位负责制。明确了公安机关的监督指导职能。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规定保卫机构的职责权限,明确了保卫机构、保卫人员的基本职能,明确了罚责。对违反《条例》的单位处1万至10万元罚款,对个人处500至5000元罚款。 行动:沈阳落实分三步走 《条例》实施后,沈阳将从哪些方面着手贯彻落实呢?沈阳市公安局经保分局局长王雪财介绍说,沈阳将分3步:首先是干警学;其次是印刷7000份《条例》分发到各单位,对单位领导首先进行培训《条例》的基础上,建立企业内部的保卫条例;最后对单位职工进行教育。 王雪财局长说,下一步经保分局要做的就是对全市1100多家企事业单位进行摸底,抓住重点单位,以后将对这些重点单位的保卫工作进行指导,并建立制度、档案,让保卫工作规范化。其中档案的建立工作主要针对重点部位归谁管理、有什么制度、有什么标准等方面进行。重点单位则包括金融、科研、电台、电视台等。经保分局将对企业的保卫工作的实施情况设立考核制度。 ( 时代商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