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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全面推行教师聘用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10:45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从“单位人”变成“社会人”,从职务终身制走向岗位聘用制。本月起,榕城近6万名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将全面推行教师聘用制,教师与学校之间原有的行政依附关系将不复存在。

  昨日,福州市召开全面推行教师聘用制动员部署会议。会上,福州市教育局公布了《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全面推行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制的实施意见》、《福州市中小学实行教职工
聘用制暂行办法》、《关于福州市直属中小学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的实施意见》,对教师聘用制及相关配套措施作了详细的规定。

  背景

  “铁饭碗”弊端凸显

  教师行业虽然辛苦,却是人们推崇的“铁饭碗”。在这种“铁饭碗”机制下,学校无人事权,教师能进不能出,职务终身制使老师失去了竞争性,在教师中出现了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现象。

  与此同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目前,社会上已出现多元的办学格局、多元的教师来源渠道,这也要求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合理流动的教师用人机制。

  措施

  市直校寒假前完成聘用

  按要求,福州市属学校争取在年底前,最迟在寒假前全面完成聘用制工作。福州市教育局局长赵素文说,这主要是考虑到不影响明年上学期的中考、高考。

  按照安排,各县(市)区中小学聘用制工作,争取在明年上半年前全面完成。福州市教育局建议,区属中学人事聘用制工作也力争在这学期寒假前完成。

  推行评聘分开

  已在部分学校推行的评聘分开,作为配套措施,也将随聘用制全面推开。

  评聘分开是指教师的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分开,工资待遇按实际聘任职务确定,这意味着将出现部分老师“高职低聘”、“低职高聘”。举例说,一名取得中学高级职称的教师,在聘任过程中,可能只获得了中级职务,这就是“高职低聘”。

  成立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

  为及时处理在推行过程中出现的人事争议,福州市目前已成立市直学校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福州市教育局要求,学校也要挑选具有代表性且办事公正的同志组成人事争议调解机构,负责学校的人事争议调解工作。

  全面推行教师聘用制后,原有的一系列教育人事管理制度已不能适应新的人事管理模式,出现一些政策空白点。福州市教育局表示,一系列新的配套政策将尽快出台,如教师工作量化考核管理、绩效奖惩、人事争议仲裁、人事代理、薪酬待遇、违约赔偿等。

  解读教师聘用制

  关键词:合同期限

  聘用合同3类期限

  《福州市中小学实行教职工聘用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学校与教职工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用合同。学校领导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订聘用合同,或由教育主管部门任命。

  聘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3种。固定期限的合同一般为3~5年,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合同期限。

  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教育系统连续工作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学校应答应。受聘人员为初次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

  关键词:工资

  工资咋发学校自定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学校在不改变国家统一工资政策的前提下,可自主确定内部工资分配办法,搞活工资分配。对学校高薪聘用的拔尖人才,实行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

  按规定,学校要为受聘人员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

  关键词:落聘

  落聘老师给待聘期

  老师未被聘用上岗的,不再保留原岗位待遇,但学校须给予1年单位内部待聘时间。在待聘期间,前3个月本人的原月工资照发,从第4个月起,按本人原月工资70%的标准发给生活费,并按规定为其缴交社会保险费。

  待聘期内,学校要通过内部转岗、培训等方式进行安置,并提供至少二次的上岗机会。1年后,仍未能上岗的,学校可委托福州市教育人才服务中心代为推荐,委托管理期为1年。

  在委托管理期间,原单位按原月工资总额50%的标准发给生活费,并由托管单位按规定为其缴交社会保险费,所需费用除按规定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外,由原单位支付给托管单位。

  托管期满后仍未找到工作的,由原单位按照该职工的工作年限发放经济补偿金,其人事关系也正式转入托管单位,即市教育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也不再为其缴交社会保险费。

  关键词:解聘

  8种情况单方解聘

  受聘人出现8种情形的,学校可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且不承担经济补偿责任。这8种情形是:

  受聘人在试用期内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考核不合格的;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给教学工作带来严重损失的;严重违反师德,经教育不改的;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有其他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教职工: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患病或非工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或不接受单位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1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关键词:补偿金

  3种情形发补偿金

  根据《暂行办法》,3种情形下学校与受聘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学校要向被解聘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这3种情形是:

  学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同意解除的;受聘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接受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学校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到新岗位仍不合格的,学校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标准按受聘人员的实际工作年限计算。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每满1年,发给本人1个月的上半年平均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三大难点有待跨越

  去年8月,根据福州市政府的部署,福州市3所市直学校、19所区属学校成为试行教师聘用制的试点单位。昨日,福州格致中学、福州文教职业中专、福州金山小学等3所市直学校在动员会上,介绍了各自的成功经验。如格致中学在岗位设置上采用“因事设事、因事设岗、因岗设人、竞争上岗”。在发扬经验的同时,先行“试水”者也留下了诸多问题。这些问题,虽然有的在《暂行办法》中已作出制度上的安排,但可以预见,试点中遇到的这些问题仍将是全面推行中的难点。

  难点一:优劳优酬

  分配制度无法体现优劳优酬。金山小学制定了“校内薪酬管理”制度,但是试行1个月却不得不停止,仍按原有分配制度施行。校长庄秀娟解释说,学校没有创收条件,教职工工资仍是国发工资,如果仅提取国发工资中活的部分,等于把钱从左边口袋取出放入右边口袋,无法调动教师积极性。格致中学校长姚林淦也提到,如何做到在分配上拉开差距,实现按岗位取酬,是学校在试行聘用制中遇到的困难。

  难点二:落聘分流

  落聘人员如何流动也困扰着学校。庄秀娟校长昨日在会上说,作为一个市直校,人员流动十分困难,如果出现不合格落聘人员,叫一个小学如何去“消化”?人员滞塞,想要的要不到,不想要的推不掉,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流动。对此,有观点认为,《暂行办法》虽规定了分流路径,但可预见,推行起来仍是棘手问题。姚林淦认为,由于各种保险和社会保障没有跟上,学校没有办法把落聘人员分流到社会中去。

  难点三:学校超编

  职数偏紧、学校超编问题是职专的主要问题。福州文教职专的负责人说,由于职业学校设置专业要按市场变化而调整,有些专业只能按小班上课,这样一来,职专的编制数与普通中学一样,按1∶12.5比例划定的话,编制数显然偏紧。

  N本报记者 李建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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