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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立法保护古树名木 砍伐者最高可罚2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10:46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新华社南昌11月30日专电(蓝天蔚)来自江西省人大的消息,《江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经江西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并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至此,江西近10万古树名木将受法律保护。其中条例明确规定,今后将对非法采伐古树名木的行为进行严厉惩罚,其中最高可罚款20万元。

  针对非法采伐古树名木的行为,此次条例作出了详细的处罚规定。对古树名木进行非
法采伐,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予以处罚。砍伐一级保护古树名木的,按每株处以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砍伐二级保护古树的,按每株处以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砍伐三级保护古树的,按每株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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