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立法保护古树名木 砍伐者最高可罚2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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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10:46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新华社南昌11月30日专电(蓝天蔚)来自江西省人大的消息,《江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经江西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并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至此,江西近10万古树名木将受法律保护。其中条例明确规定,今后将对非法采伐古树名木的行为进行严厉惩罚,其中最高可罚款20万元。 针对非法采伐古树名木的行为,此次条例作出了详细的处罚规定。对古树名木进行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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