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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杂工连续作案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10:46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新华网11月30日电金鼎男子佘×明近日被香洲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刑六个月,罚金2000元。案由是他居然打当地派出所的主意,盗窃巨额财物,并且多次犯案。

  18岁的佘×明,初中文化,案发前是当地一处派出所的勤杂工。2003年10月至2004年6月间,佘×明见派出所民警休息室等处无人把守,遂生歹念,先后多次潜入盗窃民警财物,赃款赃物合计人民币5600余元。事发后,派出所领导找到佘×明谈话,佘于是将自己的罪行
和盘托出。

  现查明,佘×明打杂期间,共盗得现金2576元、数码相机一台、手提电话3部、电脑内存条1块、香烟15包。鉴于佘×明犯罪时不满18岁,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决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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