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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表态:除了查禁别无选择(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10:54 温州都市报
有关部门表态:除了查禁别无选择(组图)
聊天现场

有关部门表态:除了查禁别无选择(组图)
陈永丽

有关部门表态:除了查禁别无选择(组图)
邵曳戎

有关部门表态:除了查禁别无选择(组图)
徐日金

  近来有市民反映,市区各客运站及城郊一带有不少“摩的”非法载客营运。几十辆摩托车聚集在一起拉客,不但妨碍交通秩序,也影响市容市貌。大多“摩的”司机不懂或漠视交通法规,他们超速、逆向、在人行道上行驶等等,以致险象环生。

  昨天本报《代表在线》对此事报道后,温州新闻网邀请市人大代表、市职业技术学院人文系讲师陈永丽,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副支队长邵曳戎,市公路运输管理处稽查一大队大队长徐日金,就城市非法“摩的”这一话题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人大代表———

  在法律范围内进行管理

  摩托老板:温州有没有可能将“摩的”合法化呢?在“堵”不行时可以采取“疏”呀。

  陈永丽:这不可能合法化。我省在2001年7月1日实施的《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摩托车不能参与旅客运输,因此对非法“摩的”除了查禁别无选择。

  摩托老板:“摩的”对城市形象到底有没有影响?如果有影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也可以参与打击呀。请陈代表回答。

  陈永丽:是有影响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管理“摩的”方面的法律手段和法律依据是有限的,“摩的”主要是由交警和运管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管理有点难:陈代表,您认为现今的“摩的”泛滥,哪个部门应当承担起责任来?

  陈永丽:营运的概念就是车主以经济利益为目的收取客人运费的行为。而“摩的”收取运费不需要票据,而是送客人到达目的后才交付,管理难就难在怎样认定它是收取运费的,这需要司乘人员的口供,而这些证据又很难取得。说到责任,法律法规规定有法可依的部门都是有责任的。

  路人:陈代表,作为市人大代表,你是否认为应该提议将“摩的”整治作为特殊情况,对运管和交警部门放宽一定的执法权限或者修改一些已经不合时宜的条例。比如以前我们规定的外地摩托禁止进入的区域是否应该放大一些呢?

  陈永丽:现有条例需不需要修改,取决于立法部门。市区过境道路改建后,管制区域有可能会扩大。

  嗷嗷:是不是交警要关起门来管自己的事?这种自扫门前雪的思想,合理吗?陈代表怎么看?

  陈永丽:这不是“各扫门前雪”,因为每个部门都有它的执法范围,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管理。

  交警部门———

  关键是各部门各司其职

  苦难:都说摩托车是“肉包铁”,那么今年摩托车事故发生情况怎么样?占交通事故的比例是多少?

  邵曳戎:摩托车事故占整个交通死亡事故的16%,有些县甚至达到20%。

  非法:“新交法”对“摩的”载客有规定吗?

  邵曳戎:“新交法”属于道路交通法规,“摩的”非法营运属于营运管理条列范围,不是同一个范畴的。

  出租车:不是规定外来摩托车不准进入市区的吗,为什么很多外地牌照的摩托车在市区可以自由通行?

  邵曳戎:应该说不是自由通行,而是他们在警察执勤空当钻空子。

  小市民:如果交警管理时,“摩的”在逃跑过程中出了车祸,交警部门要不要负责?

  邵曳戎:应该由违章者自己负责。因为他们的行为违反了治安条例中的“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豕:请问交警在管理“摩的”方面最大的难处在哪里?

  邵曳戎:怕“摩的”逃跑的时候会伤害到路边无辜群众。

  管理有点难:一般“摩的”司机出事后逃逸,交警有没有办法查处呢?

  邵曳戎:查处难度很大。实话实说:对查获的非法“摩的”怎么处理?

  邵曳戎:对这些摩托车先上网比对和查询,如车子来源没问题的就对司机处以罚款,对逃跑的司机实行拘留。

  AS77777:请问有哪些法规可以管理非法“摩的”的?他们又是钻了什么空子?

  邵曳戎:首先是运管部门根据运管条例进行管理,然后公安机关对违反交通法的予以上限处罚,尽量起到遏制“摩的”的作用。

  AS77777:有没有可能几个部门来个联合大行动,对非法“摩的”进行大整治?

  邵曳戎:应该建立一种长效机制,各部门各司其职,才能达到有效打击。另外要教育群众,提高对“摩的”不安全因素的认识,拒绝乘坐才是根本。

  嗷嗷:报道说:“以前有规定非市区牌不让进市区,现在新交法颁布后就取消了。”那县牌和外地牌摩托可以进市区了?

  邵曳戎:目前市区限制外地摩托车通行,禁止范围是东至物华天宝,南至温州大道(不包含),西至过境公路(不包含),北以瓯江为界。你提到的行驶范围基本上都是管制区外。

  运管部门———

  营运被查实罚款会很严

  啊的:“摩的”屡禁不止,徐队长认为最主要的原因是什么?

  徐日金:原因一:“摩的”有它一定的市场,多数集中在城郊接合部,集中在夜间营运,这时其它交通工具相对较少;原因二:这是介于出租车和人力三轮车之间较为便利的运输工具,它具有出租车的速度,三轮车的收费;原因三:取缔“摩的”难度很大,查处此类案件取证相当困难,造成一定程度上管而不力的被动局面。

  小文:运管部门具体是怎样管理、打击“摩的”的?

  徐日金:按照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进行取证,在现场掌握初步证据的情况下,实施暂扣车辆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立案调查。作为“摩的”调查的对象主要有驾驶员和乘客,通过对他们进行询问取证。按照《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46条规定“未经许可参与营业”的有关内容进行处罚。

  ak47:现在市区有多少辆“摩的”?从什么时候开始出现的?

  徐日金:现在很难统计有多少辆“摩的”,但今年以来,在鹿城区范围内受到调查取证的有上千辆次,受到处罚的有150多辆。

  非法:运管部门认为打击“摩的”最大的阻力在哪里?徐日金:最大的阻力是乘客不配合取证,这是最大的难题。

  罚款没用:查到一辆“摩的”,就要3万到10万的罚款,买一辆摩托车也不用这么多的钱吧。再说罚了款,效果好像没看到,“摩的”照样疯狂。

  徐日金:如果“摩的”营运被查实,罚款是很严的,运管部门对其的罚款在2000元以上,但说到底还是取证难度制约了我们的管理力度。

  嗷嗷:徐队长,有人提出你们管理不到位,你怎么看,准备怎么做?

  徐日金:运管部门管理的内容很多、任务很重。查禁“摩的”近几年来一直是我们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外人不清楚我们取证程序之复杂、难度之大。我认为当务之急是各部门通力配合,我们也和交警、属地派出所进行了有效的配合,效果比较好。

  来电实录

  姓蒋的河南籍民工:11月25日,他的一名工友在仰义沿江工业区附近被一辆飞驰而来的“摩的”撞着,人与摩托车都掉入河中,“摩的”司机当场逃逸。他的工友虽经过抢救,但后脑仍有淤血沉积,尚未脱离危险。他希望有关部门能采取严厉措施,坚决取缔这些嚣张的“摩的”。

  市运管处一姓徐的工作人员:对非法“摩的”的处理最大困难在于取证。同时,缺少具有针对性的法律依据。我市没有立法权,想在工作上有所突破非常困难。因此,他建议市人大等部门把“摩的”整治作为特殊情况,对运管、交警等相关部门的放宽一定的执法权限,多赋予相应的权力,这样对打击非法“摩的”运营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市区吴先生:听朋友说,大多“摩的”司机的证件是假的,这样的话,交警就很好查处了。在路上对外地牌照的“摩的”司机进行证件方面的检查,然后进行上网或传真查对就可以辨出真伪,如果是假驾照或假牌照,那就可以处罚了。本报专题新闻部整理

  注:除嘉宾名字外,“嗷嗷”、“小文”、“管理有点难”等均系网民聊天时注册的名字。

  在线时评

  私车营运考问公共管理

  私车非法营运,带来的问题一箩筐。第一宗罪就是挤对正规出租车,妨碍交通运输市场的正常发展。

  其次,这些小车或摩托车逃避了社会责任,脱离了行业管理,对国家最直接的损害就是偷逃税费,而对许多市民来说,一旦碰到服务质量问题也投诉无门。

  更要命的是,搭乘私车对乘客安全存在潜在危害。因为正规出租车要强制性接受安全检查,而私车则没这么详细,对乘客人身安全构成很大的威胁。

  所以,有关管理部门要是看了我们今天的报纸,立即兴起一股“杀鸡”风潮。那样,不单单我们感动,相信许多市民也会击节喝彩。

  但仔细想想,光打击似乎并未完全解决保护市民利益的问题。事实上,私车营运能够越做越大,根本原

  因是有市场———“合法”途径不能满足,“非法”的就大行其道了。

  因此,我们的交通管理部门在怒斥非法“摩的”钻空子趁机敛财的时候,是不是也需要反思一下这空子为什么存在?

  把话题说开一点。这种事情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如何管好现代城市,确实是对城市管理者们的一大考验。现在城区越来越大,人口越来越多,各种需求也越来越高,而承托这一切,需要有足够的公共基础设施投入,需要有高超的公共管理意识和有效的反应机制,还需要有一些超前的眼光。也许是这些年城市发展得太快了,这些都未必跟得上,群众的愿望和现实的不足容易形成反差。从积极的意义讲,现在出点非法“摩的”营运这类问题其实不一定是坏事,它可以让人们发现社会管理漏洞在什么地方,从而逐步使城市管理从比较无序走向比较有序。在这个过程中,打击无序肯定是需要的,但最根本的应该是考虑如何建立群众满意的秩序。周智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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