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保对象明年分类施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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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10:59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杨锋安)从昨天召开的全市城市低保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从2005年1月1日起对城市低保对象实施分类施保。“三无人员”、高龄老人、独立生活的残疾人、单亲家庭的保障对象将享受优待。 三无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保障对象为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扶养人的“三无人员”,在按当地低保标准全额发放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保障金。7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保障对象为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老人,在按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差额计算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保障金。 独立生活残疾人全额发放保障对象为单人单户且独立生活的残疾人,按当地低保标准全额发放。保障对象为视力残疾(一、二级盲,一、二级低视力),智力残疾一、二、三、四级,精神残疾一、二、三级,肢体残疾一级的,按当地低保标准全额发放,其他成员按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差额发放。保障对象为听力残疾一、二、三、四级,言语残疾一、二、三、四级,肢体残疾二、三级的,在按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差额计算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保障金。单亲家庭保障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保障对象为单亲家庭的,在按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差额计算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保障金。 据了解,城市低保对象本人同时符合上述多种条件的,按照其中最高一项执行。我市对低保对象实行分类施保,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救助理念,是党和政府关心困难群众生活、真诚为民解困的具体举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