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报刊文倡永葆老红军政治本色 坚持依法从严治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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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11:01 中国新闻网 | ||||||||
依法从严治军是军队建设的一条铁律,是战斗力生成的重要源泉。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我军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条令条例,建立了一整套规章制度,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规体系,走上了依法从严治军的正规化建设轨道。作风纪律建设是从严治军的核心内容。这一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在新的历史时期必须进一步加以继承、发扬光大。 然而,在依法从严治军问题上,有的同志仍存有一些模糊认识。有的认为革命战争年
在具体实践中,少数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喜欢凭主观意志和经验主义办事,习惯于行政命令,办事不讲标准、不讲原则,遇到什么抓什么,抓成啥样是啥样。甚至有的人以权代法、以情代法、以言代法,曲解“从严治军”而搞一些“土政策”,致使部队管理有章不循,常常处于“法规赶不上计划,计划赶不上变化,变化赶不上电话”的忙乱状况,结果是漏洞百出,“按下葫芦浮起瓢”。 我军素以纪律严明著称,从红军起就有严明的纪律。尽管建军之初没有提出依法治军这一概念,没有把纪律上升到法规的高度,但从严治军始终是我军一条基本的建军方针。我军的各项法规纪律和规章制度,作为军队建设长期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治军规律的客观反映,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因而它的覆盖面、稳定性和效力范围一般都高于某方面的具体政策和随机指示。 古人云:小智者治事,大智者治人,睿治者治法。“治法”用今天的话就是依法治理。就部队而言,和平时期治军,就是要把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过去我们习惯于把上级的政策指示当作开展工作的基本依据,现在随着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和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越来越多的政策和治军意志已经被上升为法规制度,所以我们开展工作的基本依据也要与时俱进,不仅要依靠政策指导和上级即时指示开展工作,更要习惯运用法规制度开展工作。 从严治军要以加强军队正规化建设为目标,离开法规制度的“严格”,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严格”。只有按照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管理部队,才能管得科学、管得正规、管得合理、管得持久,许多事才能达到不“治”而“治”。 依法从严治军是健全军队民主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加强我军政治文明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在法规制度日益完备的情况下,领导干部要提高治军带兵的能力,就要学会把依法办事作为工作的基本方式,牢固树立依法从严治军的观念,养成依法带兵的习惯,真正把落实条令条例和法规制度贯穿于部队建设的各个环节,融入到部队建设的各个方面,切实克服凭经验抓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形成按职责动作、按法规指导、按制度办事的良好局面。 世界新军事变革的迅猛发展和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加速推进,给新形势下从严治军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在信息化条件下,战争形态和作战样式发生了根本变化,武器装备更加精密,组织结构更加复杂,协同配合更加密切,作战进程更加迅速,这就更需要坚持依法从严治军,使其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唯有注重用条令条例和法规制度实施严格正规的管理,才能使信息化时代军队这部结构复杂的大机器,成为组织严密、精干高效、运转自如的整体,进而形成战无不胜的强大战斗力。 【来源:《解放军报》 作者:韩庆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