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发言人: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进入实质性全面启动阶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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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12:09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北京11月30日电(记者廖雷周雷)在老挝万象召开的第八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期间,中国商务部部长薄熙来与东盟10国经贸部长分别代表各自政府签署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货物贸易协议》和《争端解决机制协议》。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30日就此发表谈话说,这两个协议的签署,标志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进入了实质性全面启动的阶段,对双边经贸关系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对亚洲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也将产生积极和深远的影响。 崇泉表示,两个协议的签署将为中国与东盟之间的贸易创造更加公平、透明、便利的外部环境,进一步推动双边经贸合作关系稳步快速发展。同时,只要双方秉着互相尊重、充分协商、友好合作的原则,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一定能实现互利互惠、共同繁荣的目标。 崇泉还介绍了协议的主要内容以及中国-东盟经贸关系的现状。 他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货物贸易协议》包括23个条款及三个附件。协议规定,双方的产品分为正常产品和敏感产品两大类,从2005年7月1日起,双方将按照商定的时间表全面启动降税进程。根据协议,中国和东盟中的6个老成员(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将在2010年把绝大多数正常产品的关税降为零,东盟4个新成员(缅甸、柬埔寨、老挝、越南)则可在2015年将绝大多数正常产品的关税降为零。关于可以保留的少数敏感产品,双方也对其关税水平作了约束和削减。 协议还指出,各缔约方不应保留任何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不符的进口数量限制。此外,协议还就自由贸易区的保障措施、透明度、一般例外、安全例外及有关程序和机构性安排做出了具体规定。 《争端解决机制协议》是规范中国与东盟双方在自由贸易区框架下处理有关贸易争端的法律文件,共包括18个条款。协议以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为基础,根据自由贸易区的特点,就适用争端的范围、磋商程序、调解或调停、仲裁庭的设立、职能、组成和程序、仲裁的执行、补偿和终止减让等问题做出了相应规定。 崇泉说,近年来,中国与东盟之间的经贸关系日益紧密,相互经济依存度不断提高。在过去十年中,双边贸易保持年均近20%的增长速度,贸易规模不断扩大。今年1-10月,双边贸易总额达到了846亿美元,已超过去年全年的水平,同比增长35%。其中,中国自东盟进口510亿美元,同比增长34%;中国对东盟出口336亿美元,同比增长37%。东盟作为整体是中国在发展中国家中最大的贸易伙伴,中国则已成为东盟的第六大贸易伙伴。 据统计,2003年,中国与东盟贸易总额达到了782亿美元,同比增长43%。其中,中国自东盟进口总额473亿美元,同比增长52%,出口309亿美元,同比增长31%。在2003年的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温家宝总理提出了在2005年使双方贸易额突破1000亿美元的目标,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降税进程的全面启动,这一目标有望提前实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