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动物条例”补漏生物安全(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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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00:31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关于《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市人大人士介绍:原条例中,有一些内容已经不适应当前实验动物科学发展的需要,包括利用实验动物开展科学研究,特别是进行基因修饰和物种克隆研究等涉及生物安全的问题,是实验动物使用中遇到的新问题。 为此,在对原条例的修订过程中,增加了“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维护动物福利,保障生物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的规定。 明天,会议将表决《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作者: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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