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有炸弹获刑一年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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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01:28 京华时报 | ||||||||
作者: 孙思娅来源: 易初莲花“诈弹”案少年后悔已晚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赌气谎称易初莲花超市有炸弹的少年杨陈华,曾在第一次开庭时被超市出具的“20万元损失清单”吓得瘫倒在地,对他宣判也因此延期。昨天上午,杨陈
开庭前法官称,在宣判前看守所民警已经对杨陈华做了大量的工作,不但为他做了专门的思想辅导,还买来了糖果、酸奶。“他上次是被吓坏了,一个19岁的孩子就要上法庭,还要面对众多的媒体。” 上午10时,杨陈华被押进法庭,他的情绪稳定了很多。公诉人继续宣读超市提供的证据,杨陈华听后称“他们打我,把我手机和钱都拿走了,可是证据里都没有说。”法官让书记员把杨陈华的意见记录下来,并询问他是否有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出示,是否需要新的证人到庭或调取新的物证,杨陈华委屈地说自己听不明白法官的话,也没有律师为他调证据。 证据出示完毕后,轮到杨陈华做最后的陈述,知道自己即将面对宣判,杨陈华再也无法压抑自己的情绪,痛哭流涕称自己母亲得了晚期癌症,由于家中贫困无法医治。“妈妈几十年都没享受过福,我要是进监狱怕是再也见不到妈妈了!” 随后法官宣布休庭合议。10分钟后合议结束,法官当庭宣判:“杨陈华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但由于他能够如实供述罪行并且认罪态度较好,“从轻判处杨陈华有期徒刑1年6个月”。听到一年半的判决,杨陈华不停地摇头,并对法官称“能不能再念一遍”。法官重复了判决后询问他是否要求上诉,杨陈华低头不语,两行热泪默默滚落脸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