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修订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增设动物福利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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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02:18 新京报 | ||||||||
本报讯 (记者赖颢宁)昨天,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进行二次审议。 现行《条例》是1997年元旦开始实施的。修订后的条例将首次设立维护动物福利这一规定。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嘉彦介绍,《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共作出4处修改。 如原来条例中规定,从事实验动物保种、繁育的单位,应当采用国内、国际公认的品种、品系和标准的繁育方式,现在将从事实验动物保种、繁育的个人也补充进去。修订后的条例于今日表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