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企业”海尔接受国资委监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04:08 重庆晚报 | ||||||||
自称是集体企业,却被列入国资委监管名单。 日前,青岛市国资委公布了第一批监管企业名单。海尔集团位列其中。按规定,海尔由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全面履行国有出资人职责实施监管,逐步实现管资产、管人和管事相结合。
在海尔的网站上,海尔集团称自己是“集体企业”。此前山东省国资委有关人士表示,海尔是从集体小企业发展起来的,属集体企业无疑。但早在1998年青岛市原体改办制定的国有企业年薪制试点中,海尔亦名列其中。 前段时间,香港中文大学教授郎咸平认为,海尔在“变相侵吞国资”。对此,海尔集团首席执行官张瑞敏曾以“海尔是集体企业,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予以回应。 11月18日,在香港上市的海尔中建发布股东通函表明,海尔集团即将向海尔中建注入洗衣机资产,资产价值约11亿元人民币;另外,海尔集团将所持飞马青岛35.5%的认股权转股至海尔中建。 注资重组后,海尔投资将直接、间接拥有上市公司30%以上的股权。此举被评论界认为是海尔集团曲线MBO最终实现。 按照国资监管“逐步实现管资产、管人和管事相结合”的原则,海尔今后隶属和管理模式是否会相应发生变化,令人关注。 第一财经日报网络编辑:翁正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