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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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04:14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罗伟实习生高彦)今起,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将对相关环节步步追查,并将查处结果公之于众。11月30日,市交警总队、市交安办召开会议,部署了今冬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据介绍,冬季多雨、多雪、多雾、能见度低、运输繁忙,历来是我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高发期。针对这一特点,会议制订了恶劣气候条件下的交通疏导预案和事故预防对
会议还要求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督促车辆进行安全大检查,车况不良或安全机件不符要求的车辆,一律不准上路行驶。 会议强调,严格执行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要对驾驶证发放、车辆检验和牌证发放、路面管控等环节进行追查。对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并将查处结果在媒体上曝光。 | ||||||||